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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立竹圍高級中學「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 2013/7/26
發布單位 生輔組
點閱次數 1290
詳細內容

新北市立竹圍高級中學「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
981120台軍()字第0980200549A號「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參、實施對象:校外賃居生之本校學生。
肆、實施辦法:
一、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及賃居訪視:
(一)於本校生輔組建置校外租屋服務網頁,以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
(二)配合教育部,於本校生輔組連結教育部「青春寄居蟹-賃居服務資訊網」,以提供相關法規資訊。
(三)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請高中部導師協助調查,並建立賃居生人員名冊,俾利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四)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由本校生輔組會同教官及總務處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附件一)備查。
二、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同生輔組長專線),由生輔組或教官提供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二)不定期辦理賃居生座談會、租屋研習,以提升學生相關法律及安全知能。
(三)賃居生如遇租屋糾紛爭議時,由生輔組或教官協助聯繫崔媽媽基金會以提供賃居法律諮詢服務(附件二)。
三、推動租屋場所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門戶安全
1、依房東申請租屋安全認證協同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北市消防局竹圍分隊及淡水區公所依相關規定辦理。
2、前項安全認證未完成前,提供賃居生資料,請警方依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3、通過租屋安全認證之房東資訊,公布於網頁,供租屋學生參考。
(二)加強消防安全
1、房東應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三),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賃居訪視時,應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
(三)加強建物安全
1、房東依法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四、提供租屋資訊:本校網站提供「租屋資訊」刊登,房東應檢附之相關證件─
 (一)房東身分證明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影本(須與     
    房屋所有權狀所有人相同,本校會蓋上「限租屋使用」)。
 (二)建物使用執照、房屋所有權狀或二房東之房屋契約書。
 (三)非本人出租之委託書。
 (四)房間照片(直接貼於申請表上)。
 (五)學生校外租屋資訊公告申請表如附件四。
伍、經費:相關學生校外賃居服務事宜,由學務處業務費項下支應。
陸、一般規定
一、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完成填報作業。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
三、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編組訪視並定期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應適時表揚與獎勵。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並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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