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8月5日北教特字第1022376371號函所頒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三、服務學習之意義:服務學習係預先擬定公共服務教育實施計畫或方案,透過教與學的實踐模式,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學生一面運用課程學習成就進行服務,並透過做中學、學中做的過程,學習反省,藉以激發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服務學習具有互助學習、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教導認識與承擔公民責任、鼓勵公民參與,並促進公共利益。
四、實施時間:利用寒暑假、班會、社團活動、綜合活動課程、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
五、實施辦法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