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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助學金專區內容列表
標 題 |
新北市110年度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說 明 |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申請時間:自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4月20日(星期二)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0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四、請於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6或本局技職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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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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